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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处罚力度 监管新规将重塑化妆品行业

2020年07月02日08:08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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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管新规将重塑化妆品行业

日前,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对沿用了近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全面修改。作为化妆品监管领域的核心法规,《条例》在深化“放管服”、鼓励行业创新的同时,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将对化妆品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于1990年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我国化妆品管理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加之化妆品行业迅速发展,已无法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实践的需要。比如,重事前审批和政府监管,未能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此外,监管方式比较粗放,对违规者法律责任偏轻,行业非法添加、利用网络制假售假等问题突出。

近年来,随着人均收入提高和消费升级的需要,化妆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成为增速最快的消费品子行业之一。目前,我国是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据中国日用化学工业信息中心数据统计,2019年,国内化妆品市场规模同比增长7.85%,达到4260亿元;预计到2025年,中国化妆品市场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

不过,目前我国化妆品行业主要由外资企业占据主导市场,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较晚,且过去化妆品行业发展较不规范,不合格的国产化妆品较多,国内消费者对国产化妆品信心不足,导致欧美化妆品成为主要消费产品。

为了鼓励化妆品行业创新,满足我国消费者需求,《条例》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条例》改变原有全部新原料均需严格审批的“一刀切”做法,将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加快化妆品原料上市应用,为化妆品创新注入源头活水。

鉴于目前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于行业发展的现状,《条例》提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优化化妆品风险监管制度体系。一是按风险程度划分管理类别。《条例》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施行分类管理,按照风险程度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将化妆品原料分为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和其他新原料,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二是明确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三是对化妆品上市后持续进行风险管控。

《条例》还加强新业态监管,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均纳入监管视野,要求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也要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条例》全面大幅度提高罚款数额。罚款基数由违法所得调整为货值金额,并对货值金额1万元以下和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两种情形进行了区分,对涉及质量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值得指出的是,《条例》增加了“处罚到人”的规定,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设置了不同数额或者上一年度所得收入不同倍数的罚款,并规定了5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总的来看,《条例》在简政放权、鼓励行业创新发展的同时,全面提升了对行业的监管力度,抬高了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将推动行业洗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重塑化妆品行业。

(责编:欧阳易佳、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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