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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行驶隐患大、消费者防护意识不强 电动平衡车不当使用风险大

2020年06月23日07:32 |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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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种被称为“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十分流行,其价格大多在几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格外受到青少年追捧,然而其风险尚未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关注,特别是未引起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足够关注。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出消费警示指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不当使用风险大。

既非儿童玩具,又非运动器械

消费者张先生不忍拒绝7岁女儿的请求,今年春节前从网上给女儿买了辆销量不错的电动平衡车。疫情期间,女儿不时在小区广场骑行玩耍,然而不久意外发生,孩子突然从平衡车上摔了出去,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

北京儿童医院顺义妇儿医院官网披露,2020年5月的一个晚上,该医院综合外科朱医生在值班期间接待了4位由于玩电动平衡车导致摔伤来急诊的孩子。他们年龄最小的只有4岁,最大的也才10岁,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骑行时都没有佩戴任何护具。

中消协指出,目前备受青少年追捧的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缺乏相应的规范,导致消费者将这类产品误以为是儿童玩具,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

据儿童玩具专家介绍,我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中对电动童车的速度限制为“在玩具通常坐立或站立的位置加载质量为(25±0.2)公斤的负荷,测定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平衡车大都是按照《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要求,速度时限为20公里/小时,最高时速相当于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远高于玩具的安全要求。而且电动平衡车完全以驾驶者重心的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其安全性和稳定性远低于电动自行车。如果平衡车速度过快,消费者尤其是儿童很难掌控,极易失去重心而摔伤。

在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看来,电动平衡车没有驾驶资质要求、没有方向盘和手动刹车、行驶时速高噪音小、刹车距离普遍过大,消费者在道路上使用,不仅增加了自身安全风险,也给其他驾驶员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作为交通工具目前不被交管部门认可。

经营者风险防护提示不足

中消协消费警示指出,电动平衡车经营者在销售时,为了推销产品往往只注重宣传产品的便利性和优势,而对产品的风险警示和防护提示不足。很多消费者也反映在购买电动平衡车时,经营者一直宣称该产品容易操作、安全,甚至有一些产品的广告中展示的骑行人员也没有佩戴任何安全护具,这就很容易让消费者忽视安全风险,忽略佩戴安全护具。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强化对电动平衡车市场监督,中消协提出,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与平衡机能还没有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且有些严重的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

中消协指出,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

中消协建议,骑行电动平衡车时应注意控制速度并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论是“新手”还是“熟手”,均应匀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速度。同时安全防护也不容忽视,在每次使用过程中,都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因摔倒造成的伤害。家长还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另外,中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平衡车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和引导,尤其是要严控电动平衡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平衡车建立完善的技术法规和监督依据。

(责编:欧阳易佳、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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