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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解决中小企贷款难

◎ 禹钟华
2020年06月08日08:22 |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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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实体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主要的金融发展战略目标之一,其中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既是重点也是难点。为了使资金定向注入中小企业,人们很容易联想到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那么,在信息网络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打开思路,大胆创新,充分利用既有或将有的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一种新的模式——集成化的网络平台,展开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作为实践的先导,我们首先需要实现理念上的突破,确立“货币是信息、金融是信息系统”的观点,进而从构筑信息系统的角度来理解构筑金融服务平台。从古代的粮食、金属到后来的票据、纸币,再到今天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他们的本质都是要承载抽象价值——数字符号。因此,在制度因素、技术因素得以保证的情况下,“数字货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数字货币”这一价值符号形式恰恰证明了货币的本质——信息。如果,货币的本质是价值信息,那么,金融系统就应该为信息系统,金融机构本质上就应该是这一信息系统中的构成节点。因此,金融系统的终极形式应该是信息系统,而金融机构的终极形式应该是信息平台。因此,基于现实的技术条件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着手尝试,在局部构建这样一种金融网络平台。而现实中现成的例子已经存在,例如,微信、支付宝等都提供了网络个人借贷平台,其运行机制可以借鉴。

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对策中,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呼声最高。在这样的形势下,笔者认为现今我国完全有条件构筑一个网络金融服务平台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把有关企业的信息、征信、税务、金融等功能网络都集成于一个超级网络,那么有关企业的信用、信息问题就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初步判定,进而发放贷款。把这样一个逻辑倒过来,就是我们的设计思路:建立一个集征信、信息、税务、金融等多方面的集成网络平台,作为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及相应金融服务的网络平台。通过这一平台以优惠的利率、方便快捷的程序实施政府对中小企业支持的政策目标。

网络平台构建之后,在企业入网的端口需要对企业的一切信息加以核实,如果这一环节需要人为介入,那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人员或者委托既有金融机构代办的方式进行。如此,就不必重新建立一套实体机构体系。这样便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效地完成金融支持功能,同时也大量地节约了人力、物力。

这一设想的实现,很多工作是网络系统构建方面的技术问题。作为金融机制的构建,如下原则是必须遵守的:

一是政府主导原则。首先,政府是政策的发出主体,具有实现政策目标的动力,为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式的金融服务。其次,只有政府才能对企业进行金融服务,这一角色是不能够由企业承担的。再次,只有政府有权力、有资源、有能力进行相关网络平台整合。最后,只有政府才能做到不以盈利为目的,提供优惠贷款。这里所指的政府是广义的,包括最大的政策性银行——中央银行系统。超级网络的构筑也意味着诸多政府相关部门的功能整合,这也必然需要在政府系统内部协调实现。

二是政策性原则。这一金融网络平台的实施要坚决贯彻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这一部署,给予利率、程序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而且,可以对优惠条件进行细分,越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越给予优惠。以此引导资本向高科技、环保、民生、高端产业等方向注入。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更不能成为高利贷的温床。

三是高效、安全原则。既然是网络平台,就应该显示网络平台的高效性与安全性,这一点是大数据、5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相应周密的设计,既要保护企业信息的安全,也要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不能形成新的金融风险点。

四是自愿加入原则。政府主导的这一政策性金融服务平台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的优惠贷款便利,如果高效、便捷、安全,自然广受中小企业欢迎,应避免强制加入。

(作者系东北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责编:刘卿、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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