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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哄抬的高价成为复工复产的“拦路虎”

2020年03月27日07:45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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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当前,一些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特别是重点原材料仍然供应紧张,不法经营者趁机通过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等方式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危害较为严重。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4起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和公安部二局局长高峰共同表示,不能让哄抬的高价成为企业复工复产的“拦路虎”。

其中一起涉及哄抬熔喷无纺布价格案件引人注目。据介绍,犯罪嫌疑人文某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滤类材料,2020年2月20日前后,饶某联系文某,请其生产6吨用于制作防疫口罩的关键原材料熔喷无纺布,双方商定每吨价格18万元。经查,该批熔喷无纺布的成本每吨不足两万元。饶某拿到熔喷无纺布后随即倒卖给4家口罩生产企业,价格为每吨30万元至38万元不等,个人获利约70万元。3月20日,广东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

最高检、公安部认为,根据刑法、“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应当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大幅提高”的判断上,应当根据各地依法发布的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涉案物品的价格敏感程度、对疫情防控或基本民生秩序的影响等,综合考虑常情常理作出认定。

郑新俭、高峰共同表示,在复工复产期间,保持物资价格特别是关系民生的物品价格的稳定,是人心稳、社会稳的“压舱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着力加大对哄抬关键急需物资价格的惩治力度,“比如企业复工复产所必备的口罩、额温枪、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以及生产这些防护用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熔喷布,着力加大对串联哄抬、网络哄抬以及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哄抬行为的惩治力度”。

据悉,最高检、公安部还将密切关注复工复产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对于哄抬群众生活必需品如粮油肉蛋菜奶的行为,坚持同步跟踪、及时打击,坚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责编:欧阳易佳、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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