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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精算规定落地 部分产品有望最多降价5%

2020年02月07日07:56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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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在内的人身保险产品有望降价3%-5%销售。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调整了部分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该新规将弥补行业没有单独精算制度的空白,同时,提升风险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下调相关产品费率,为消费者带来切实的实惠。分析人士指出,在疫情面前,公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普遍提高,此举有助于提高公众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

相比普通险此前沿用《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规定》更注重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同时也呈现出三项重要变化。其中,新规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同时,《规定》也下调了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据监管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

和《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规定相比,一些产品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有所降低,例如趸交产品中,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由20%降至18%。年金保险该数据也从10%降至8%。期缴产品中,年金保险的第一年、第三年及以后的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的下降幅度为5-10个百分点。此外,此次规定还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

为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谢远涛解释称,提升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等于提升了保险产品价值。一方面,保险消费者获得实惠;另一方面,有利于衍生产品的发展。例如,保单抵押贷款,对于精准扶贫、巩固扶贫成果有积极作用。同时,产品红利带来的市场红利,有助于促进此类产品健康发展,规模化规范化经营,也有利于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而对于上述变化,天风证券分析称,上述规定可能导致法定准备金评估增提,对于评估假设激进的中小公司后续将构成限制。同时,“法定准备金”地位在提高,监管部门未来可能将法定准备金与产品监管挂钩。而这在2019年已有先例,例如法定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20%的公司不得销售4.025%的年金险。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也填补了几项监管制度空白。其中包括补充了健康保险相关精算规定,新增对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促进此类产品健康发展;适应当前市场快速变化,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相关要求。同时,《规定》首次加入“非平准保费”的内容,非平准保费即缴费期内的各期保费不同。其中要求保单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保单年度末生存给付之和。

谢远涛解释称,非平准保费也就是平时所称的“非均衡保费”。通常产品设计出来,先计算趸交保费,这个金额是固定的,具体缴费方式方面,可以设计成自然保费或者均衡保费,如果是自然保费,随着年龄增长,价格增长太快,所以往往设计成均衡保费形式。而对于期限较长的产品,中短期非均衡保费产品数量相对较多,不过从整个寿险市场来看,非均衡保费产品相对较少。

事实上,自2013年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工作启动以来,银保监会先后配套修订了分红险和万能险精算规定,但普通险一直没有单独的精算制度。而此次出台的《规定》将与《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等共同构建涵盖各类产品形态的、基本健全完善的精算制度体系。

天风证券表示,《规定》最重要的影响在于通过降低风险保障类产品成本,引导产品降价,将大力推动保障类产品销售。同时通过后端准备金管控定价激进行为,有利于定价审慎的大型公司。另外,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

(责编:刘卿、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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