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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明确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披露频率

孟凡霞 吴限
2019年03月20日08:01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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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吴限)3月19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近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的频率与内容,其中提到,商业银行首次披露时应披露最近3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具体来看,《办法》对经银保监会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核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以下简称“高级法银行”)与非高级法银行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与巴塞尔披露标准相一致,《办法》要求高级法银行按照半年度的频率披露最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至少保留最近4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对于非高级法银行,《办法》要求至少按照半年度频率和并表口径,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最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定量信息。

  此外,《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首次披露时应披露最近3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道,《办法》未对历史数据过度追溯,只要求商业银行在2019年进行首次披露时追加披露2018年末相关信息。即商业银行在2019年首次披露时,应按照披露要求披露2018年末、2019年3月末、2019年6月末3个季末时点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

  在恒丰银行战略研究部研究员王丽娟看来,去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便对净稳定资金比例进行了相关规定,要求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低监管标准应不低于100%。此次对商业银行该项指标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规定,有助于实时跟踪监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

(责编:李栋、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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