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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加强全国性立法 完善预付式消费监管

2019年03月15日17:33 | 来源:人民网-消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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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时建中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 (翟悦)今日,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人民网协办的“2019年3·15主题活动”在人民日报社人民网举行,活动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在活动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在发言时表示,要建立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机制,最大程度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时建中认为,当前预付式消费存在三方面问题。第一,是法律制度建设层面不完善。首先,是立法层次低,地方性立法多、全国性立法少,地方性立法的管辖范围只能局限在一个特定的行政区域之内,造成各地关于预付式消费的维权情况出现了一些差异。其次是部门规章多、行政法规法律少,缺少相应的行政法规和法律。

第二,监管方面存在提升空间。预付式消费即先交钱后接受消费。后接受消费不是一次性进行消费,而是分层次的、分次数的来消费,可能一次性存的钱不少,但是每次消费的数额不是很高,全部资金消费需要一定时间,这里可以看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实际上还是围绕着预付资金来展开。围绕预付资金的监管,相关法律制度供给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空白。

第三,是违法成本低。预付式消费没有合同,这就导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此外,出现预付消费方面的纠纷之后,由于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一些空白,难以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追究责任难度大,导致了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大。最后是举证难。“找不到和尚,庙也找不到了”,完不成举证责任,根据传统的合同纠纷来解决,最后的效果差强人意。因为程序设计缺失,导致维权成本高。

时建中建议,要完善法律层面或行政法规层面的制度建设。即提高立法层次,加强全国性立法;要优化监管体制,真正形成监管的合力。在监管的理念上,不要忘记放、管、服是一个整体,不仅仅是放权,不仅仅是服务,还一定要强调管理;要建立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机制,最大程度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要加强舆论监督,把所有的失信行为要暴露在阳光下,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氛围,强化信用经济的建设。

(责编:孙博洋、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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