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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加強全國性立法 完善預付式消費監管

2019年03月15日17:33 | 來源:人民網-消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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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時建中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時建中

人民網北京3月15日電 (翟悅)今日,由中國消費者協會主辦、人民網協辦的“2019年3·15主題活動”在人民日報社人民網舉行,活動主題為“信用讓消費更放心”。在活動上,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在發言時表示,要建立預付式消費糾紛的快速解決機制,最大程度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

時建中認為,當前預付式消費存在三方面問題。第一,是法律制度建設層面不完善。首先,是立法層次低,地方性立法多、全國性立法少,地方性立法的管轄范圍隻能局限在一個特定的行政區域之內,造成各地關於預付式消費的維權情況出現了一些差異。其次是部門規章多、行政法規法律少,缺少相應的行政法規和法律。

第二,監管方面存在提升空間。預付式消費即先交錢后接受消費。后接受消費不是一次性進行消費,而是分層次的、分次數的來消費,可能一次性存的錢不少,但是每次消費的數額不是很高,全部資金消費需要一定時間,這裡可以看出監管的重點和難點,實際上還是圍繞著預付資金來展開。圍繞預付資金的監管,相關法律制度供給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空白。

第三,是違法成本低。預付式消費沒有合同,這就導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此外,出現預付消費方面的糾紛之后,由於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一些空白,難以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追究責任難度大,導致了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大。最后是舉証難。“找不到和尚,廟也找不到了”,完不成舉証責任,根據傳統的合同糾紛來解決,最后的效果差強人意。因為程序設計缺失,導致維權成本高。

時建中建議,要完善法律層面或行政法規層面的制度建設。即提高立法層次,加強全國性立法﹔要優化監管體制,真正形成監管的合力。在監管的理念上,不要忘記放、管、服是一個整體,不僅僅是放權,不僅僅是服務,還一定要強調管理﹔要建立預付式消費糾紛的快速解決機制,最大程度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要加強輿論監督,把所有的失信行為要暴露在陽光下,形成一種強大的社會氛圍,強化信用經濟的建設。

(責編:孫博洋、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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